凤凰网财经讯8月14日,央行郑州中心支行更新的处罚公告显示,河南3家农商行因违反反洗钱规定等多项违规合计被罚214.85万元。另有5名责任人被罚。
具体情况如下:
河南卫辉农商行因违反反洗钱规定等6项案由被罚款82.3万元。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违反金融消费者投诉管理规定。
此外,该行共有3位相关负责人被罚,具体情况如下:
时任河南卫辉农商行副行长,宋公道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时任河南卫辉农商行信用管理部经理,冯利成;时任河南卫辉农商行业务部经理,李永红,两人均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1.5万元。
河南确山农商行因违反反洗钱规定等7项案由被罚款89.55万元。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4.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5.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违反金融消费者投诉管理规定。
此外,该行共有1位相关负责人被罚,具体情况如下:
时任河南确山农商行行长,高春生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5.2万元;
河南襄城农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43万元。
此外,该行共有1位相关负责人被罚,具体情况如下:
时任河南襄城农商风险合规部经理,王广振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6万元。
上述反洗钱相关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