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区检察院为我们追回养老钱!感谢!感谢!程老板已尽力退还了我们部分投资款,她也不容易,我们表示谅解。”近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核实一起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是否拿到退赔的部分投资钱时,何大爷、张大妈在电话里对承办检察官连声道谢,并表示对嫌疑人的谅解。
不法分子盯上老人“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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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妈乐”公司)注册成立。2015年11月,该公司在全国设立四大战区,各战区以地市级为单位在全国设立分公司及店铺1000余家,采取线下网点地推方式,以会员制消费积分返利模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募集资金。
2017年初,郧阳区人秦某某抱着发财的梦想申请加盟“老妈乐”公司。因其有犯罪前科不能担任店长,便聘请程某某为名誉店长。同年2月,秦某某以程某某名义注册十堰市郧阳区“老妈乐”经营部,由程某某开设对公账户并负责与“老妈乐”湖北分部之间的上传下达。秦某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该经营部在未取得银行业务和金融融资资质的情况下,按照上级公司人员的授意,通过散发传单、口口宣传、赠送小礼品、免费旅游等方式,以购买产品办理会员卡可获得对应会员级别返利为诱饵,吸引投资人与公司签订会员章程。章程约定购买会员套餐消费人民币1280元、6400元、12800元、19200元、25600元不等,分别成为“老妈乐”商城白银、黄金、钻石、白金、翡翠5种级别会员。根据不同会员等级累计最高可获得返利2000元至64320元不等。以此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变相吸收存款,并将吸收资金汇入“老妈乐”湖北分部指定账户。截至2018年5月,郧阳区“老妈乐”经营部吸收45名投资人资金共计246万余元,已兑付117万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128万元。何大爷、张大妈就在45名受害投资人之中。
提前介入检警打造“证据链”
2020年2月,秦某某因病去世。因所承诺返现不能兑付,遂案发。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对程某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
秦某某去世后,“老妈乐”郧阳经营部经营账目、作案电脑数据等主要证据灭失,给后期的案件侦破造成很大障碍。公安机关对程某某立案侦查后,调查取证工作陷入僵局,便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检警双方通过分析研判,发现案件侦查定性有误。程某某未经依法批准,以消费返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检察机关遂建议公安机关改变定性、调整侦查思路,围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收集证据,重点收集程某某对公账户开户信息、相关人员银行交易明细、“老妈乐”后台会员投资返利数据等关键证据。同时,聘请专业机构对郧阳“老妈乐”经营部吸收资金情况进行审计。
案件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程某某认为主犯秦某某已经死亡,自己只是一个打工的,对所犯罪行百般狡辩,拒不认罪。承办检察官通过出具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释法说理,程某某最终认罪认罚。
检律协作追求最大“公约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办理,关键在于追赃和化解社会矛盾,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老妈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变相吸收存款,极大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给投资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致使投资人上访、闹访的社会风险较高。
由于程某某在公司经营期间,实际收益并不多,大部分被上家公司抽走。因此,程某某虽然认罪,但无力向投资人全额赔付。该案如果简单地一诉了之,45名老年投资人的损失也难以挽回,后续会存在很多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经过与程某某及其律师反复沟通交流,程某某认识到自己虽然没有获得投资人的集资款,但是投资人由于自己的行为遭受了损失,自己有责任予以赔付,表示愿意尽己所能弥补投资人损失。经过检察机关和律师共同努力,程某赔偿了45名被害人经济损失32万元。45名投资人也全部对程某某出具了谅解书。
今年6月10日,鉴于涉案社会矛盾已经得到妥善化解,经过公开听证,检察机关依法对程某某作出了从宽处理。
“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纽带作用,协同检警律监督协作,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初心。通过办案促成案件当事人和解,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弥补了投资人部分损失,程某某也得到了从宽处理,找到了社会治理的最大公约数,是一个服务民生、解决群众‘烦心事’的典型案例。”听证会上,听证员王光斌谈了自己的看法。